楞严圆通

问曰:“《楞严》圆通独取耳根,念佛法门曾未入选,奈何后世不遵圣语,而普天之下多从念佛也?”答曰:“《弥陀疏钞》已有明辨,而此疑此问关系不小,不厌其烦渎也,更为子详言之。子诚娑婆人也,知有娑婆而已,独不思娑婆而外,有无量无边不可说不可说世界乎?耳根者,逗娑婆世界众生之机;念佛者,逗不可说不可说世界众生之机也。耳根圆通,一方世界之圆通;念佛圆通,十方世界之圆通也。佛出娑婆,姑就娑婆之所宜者示教,故曰‘此方真教体,清净在音闻’,不曰‘十方真教体’也。喻如今日国中百千郡邑士子所习,或在一方多习《易》者,或在一方多习《诗》者,或在一方多习《书》者,《春秋》《礼记》,亦复如是。统而论之,通国之中,最多习者则《周易》也。《周易》者,念佛法门之谓也。复次百千郡邑土地所宜,郊野之区多植谷粟,山林之所多栽果实,江海之处多贩鱼盐,绫绵珠玉亦复如是。统而论之,通国之中最多尚者,则稻黍菽粟也。稻黍菽粟者,念佛法门之谓也。子居娑婆,自修耳根,谁得而阻之?但不必是此而非彼。如其执耳根而欲扫除念佛,是犹业余经之士子而欲扫除《周易》,货余物之商民而欲扫除谷粟也,岂理也哉?”

【译文】

有人问:“《楞严经》中有二十五种修证圆通法门,文殊菩萨独取耳根圆通,念佛法门并不曾入选,奈何后世的人不遵从圣语,以致普天之下的人多相从念佛?”我答:“《阿弥陀经疏钞》中已有明辨,然而此疑此问关系不小,如果你不嫌麻烦的话,我再为你详细道来。你是娑婆世界的人,只知道有娑婆世界而已,大概从来没有想到娑婆世界之外,还有无量无边、不可说不可说世界吧?独取耳根,是契合娑婆世界众生的根机;念佛法门,是契合不可说不可说世界众生的根机。耳根圆通,是一方世界的圆通;念佛圆通,是十方世界的圆通。佛出生于娑婆世界,姑且以娑婆世界众生所适宜的耳根示教,所以说‘此方真教体,清净在音闻’,并没有说‘十方真教体’。譬如今日国中有百千郡邑的读书人在学习,有的地方学《周易》的人多,有的地方学《诗经》的人多,有的地方学《尚书》的人多,《春秋》《礼记》也是这样。总而言之,全国之中学习最多的则是《周易》。而这《周易》,便如同念佛法门。再者,全国百千郡邑土地所适宜的,郊野之区多种植谷粟,山林之所多栽种果实,江海之处多贩卖鱼盐,绫绵珠玉也是这样。相对比较,全国生产最多的则是稻黍菽粟。这稻黍菽粟,便如同念佛法门。你居于娑婆世界,自修耳根圆通,谁能阻碍你?你尽可不必认定此是彼非。如果执着于耳根而欲扫除念佛,犹如学其它经典的读书人想要扫除《周易》,做其它买卖的商民而想要扫除谷粟,难道有这个道理吗?”

天说(一)

一老宿言:“有异域人为天主之教者,子何不辩?”予以为教人敬天,善事也,奚辩焉?老宿曰:“彼欲以此移风易俗,而兼之毁佛谤法,贤士良友多信奉者故也。”因出其书示予,乃略辩其一二:

彼虽崇事天主,而天之说实所未谙。按经以证,彼所称天主者,忉利天王也。一四天下,三十三天之主也。此一四天下,从一数之而至于千,名小千世界,则有千天主矣。又从一小千数之而复至于千,名中千世界,则有百万天主矣。又从一中千数之而复至于千,名大千世界,则有万亿天主矣。统此三千大千世界者,大梵天王是也。彼所称最尊无上之天主,梵天视之,略似周天子视千八百诸侯也。彼所知者,万亿天主中之一耳,余欲界诸天皆所未知也。又上而色界诸天,又上而无色界诸天,皆所未知也。又言天主者,无形、无色、无声。则所谓天者,理而已矣,何以御臣民、施政令、行赏罚乎?彼虽聪慧,未读佛经,何怪乎立言之舛也。

现前信奉士友,皆正人君子,表表一时,众所仰瞻以为向背①者,予安得避逆耳之嫌,而不一罄其忠告乎?惟高明下择刍荛②而电察焉。

【注释】

①向背:表示趣向或者背离。

②刍荛:喻指割草打柴的人。《诗·大雅·板》云:“先民有言,询于刍荛。”

【译文】

有一老人对我说:“现在有外国人到中国来宣扬天主教,你怎么不辩?”我原以为天主教教人敬天,这也是善事,何必辩呢?这位老人家又说:“他们想在这里移风易俗,而且还连带毁佛谤法,以致许多贤士良友都信奉他们的教门。”因而拿出天主教的书给我看,于是在此略辩其一二:

他们外国人虽崇事天主,但对于有关天的学说其实并不熟悉。按照佛经来推究,他们所称的天主,实际上就是忉利天王,一四天下中三十三天的天主。这一四天下,从一数起到一千,名小千世界,便有一千位天主。又从一小千算起,数到一千个小千,名中千世界,有百万位天主。又从一中千这个数算起,数到一千个中千,名大千世界,有万亿位天主。统领这三千大千世界的,是大梵天王。他们所称最尊无上的天主,在梵天视之,略似周朝天子下视千八百诸侯。他们所知道的只不过万亿天主中的一位罢了,其余欲界诸天都是他们所不知道的。又欲界诸天上面还有色界诸天,色界诸天上面还有无色界诸天,这都是他们所不知道的。又据说天主无形、无色、无声。则所谓天,只是“理”的代名词罢了,怎么能够统治臣民、施行政令、执行赏罚呢?外国人虽然聪慧,可是没有读过佛经,也难怪他们立言多出差错。

现前信奉天主教的士友都是正人君子,为时代的表率,是众人所瞻仰并追随的,我怎可以避逆耳之嫌,而不一罄其忠告呢?但愿高明的人能下择刍荛之言而加于明察。

天说(二)

又问:“彼云:‘《梵网》言:一切有生皆宿生父母,杀而食之,即杀吾父母。如是,则人亦不得行婚娶,是妻妾吾父母也。人亦不得置婢仆,是役使吾父母也。人亦不得乘骡马,是陵跨吾父母也。’士人僧人不能答,如之何?”予曰:“《梵网》止是深戒杀生,故发此论。意谓恒沙劫来生生受生,生生必有父母,安知彼非宿世父母乎?盖恐其或己父母,非决其必己父母也。若以辞害意①,举一例百,则儒亦有之:礼禁同姓为婚,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。彼将曰:卜而非同姓也,则婚之固无害。此亦曰:娶妻不知其为父母、为非父母,则卜之。卜而非己父母也,则娶之亦无害矣!《礼》云:‘倍年以长,则父事之。’今年少居官者何限?其舁轿引车,张盖执戟,必儿童而后可。有长者在焉,是以父母为隶卒也。如其可通行而不碍,佛言独不可通行乎?夫男女之嫁娶以至车马僮仆,皆人世之常法,非杀生之惨毒比也。故经止云一切有命者不得杀,未尝云一切有命者不得嫁娶、不得使令也。如斯设难,是谓骋小巧之迂谈,而欲破大道之明训也,胡可得也?复次,彼书杜撰不根之语,未易悉举:如谓人死其魂常在,无轮回者。既魂常在,禹汤文武何不一戒训于桀纣幽厉乎?先秦两汉唐宋诸君,何不一致罚于斯高莽操李杨秦蔡之流乎?既无轮回,叔子②何能托前生为某家子,明道③何能忆宿世之藏母钗乎?牛哀化虎④,邓艾为牛⑤,如斯之类,班班载于儒书,不一而足,彼皆未知,何怪其言之舛也!”

【注释】

①以辞害意:因拘泥于辞义而误会或曲解作者的原意。

②叔子:西晋大臣羊祜,字叔子。羊祜前身为李氏子,事见《晋书》列传第四:祜年五岁时,令乳母取所弄金镮。乳母曰:汝先无此物。祜即诣邻人李氏东垣桑树中探得之。主人惊曰:此吾亡儿所失物也,云何持去?乳母具言之。李氏悲惋。时人异之,谓李氏子,则祜之前身也。

③明道:北宋理学家程颢,字伯淳,学者称明道先生。据《宋名臣言行录》外集卷二:明道,元年始生。神气秀爽,异于诸儿。未能言,叔母侯氏抱之,不知其钗坠,后数日方求之。先生以手指,随其所指而往,果得钗。人皆惊异。

④牛哀化虎:《淮南子》记:昔公牛哀转病也,七日化为虎。其兄掩户而入觇之,则虎搏而杀之。

⑤邓艾为牛:《隋书》卷七十七记有:彭生为豕,如意为犬,黄母为鼋,宣武为龟,邓艾为牛等。

【译文】

又有人问:“有事奉天主教的人诘难说,据《梵网经》上言:‘一切有生,皆宿生父母,杀而食之,即杀吾父母。’如果确实是这样的话,那么人也不可以行婚娶,因为这妻妾如同我的父母。人也不可以置婢仆,置婢仆等于是役使我父母。人也不可以乘骡马,乘骡马无异于凌跨我父母。当时在场的士人、僧人听了都无言以对,这该怎么反驳?”我说:《梵网经》中此语旨在深戒杀生,意思是我们恒沙劫来生生受生,生生必有父母,谁能知道哪些众生不是我们宿世的父母呢?唯恐它们或许曾是自己的父母,并未断定它们必是自己的父母。如果以辞害意,举一例百,则儒家也有类似的情形。譬如礼禁同姓为婚,若买妾不知她的姓氏,就用占卜来推断。儒者认为,经占卜推断只要不是同姓,便可结婚无妨。例此也可以这样说,欲娶妻而不知女子是不是宿世父母,也可以用占卜来推断。经占卜推断不是自己父母,当然娶之也无妨了!又依《礼记》的说法,年龄比自己长一倍以上的,应该当做父辈来奉事。如今年少居官的人多得是,难道抬轿引车的,张盖执戟的,一定要选儿童才可以吗?假如其中有年岁较大的长者在,岂不是以父母为隶卒了?如果这事可以通行无碍,何以唯独佛言不可通行呢?男女嫁娶以至车马僮仆,都是人世间的常法,不能与杀生这种惨毒的事相比。所以经文上只制定凡一切有命者不得杀,并没有说一切有命的不得嫁娶、不得使令。他们如此设难,分明是施展小巧的迂谈,意在破坏大道的明训,怎么能得逞呢?

另外,他们所著的书中杜撰许多没有根据的言论,难于悉举。譬如说人死后他的灵魂常在,没有轮回。既然灵魂常在,夏禹、商汤、周文王、周武王的灵魂对于夏桀、商纣、周幽王、周厉王这些不肖的后代,为何没有出一句戒训的话呢?先秦、两汉、唐、宋诸君王的灵魂,为何不一致惩罚像李斯、赵高、王莽、曹操、李林甫、杨国忠、秦桧、蔡京这些祸国殃民之流呢?既然没有轮回,西晋羊叔子为什么能知道前生曾为李氏子,北宋明道先生为什么能记忆宿世的藏母钗呢?牛哀化虎,邓艾为牛,类似这种转世轮回事迹,记载在儒书上比比皆是,不一而足。这种种他们都不知道,难怪他们的言论破绽百出!

天说(三)

复次,南郊以祀上帝,王制也。曰钦若昊天,曰钦崇天道,曰昭事上帝,曰上帝临汝,二帝三王所以宪天而立极者也。曰知天,曰畏天,曰律天,曰则天,曰富贵在天,曰知我其天,曰天生德于予,曰获罪于天无所祷也,是遵王制、集千圣之大成者夫子也。曰畏天,曰乐天,曰知天,曰事天,亚夫子而圣者孟子也。天之说何所不足,而俟彼之创为新说也?以上所陈,倘谓不然,乞告闻天主:倘予怀妒忌心,立诡异说,故沮坏彼王教,则天主威灵洞照,当使猛烈天神下治之,以饬天讨。

【译文】

再则,“南郊以祀上帝”,这是王制。称“钦若昊天”“钦崇天道”“昭事上帝”“上帝临汝”,这是二帝三王之所以效法天道而登帝位秉国政的准则。言“知天”“畏天”“律天”“则天”“富贵在天”“知我其天”“天生德于予”“获罪于天无所祷也”,这是出自遵王制、集千圣之大成者孔夫子语。曰“畏天”“乐天”“知天”“事天”,这是道德才智仅次于孔夫子而称为亚圣的孟子所言。有关“天”的学说在儒典中已是事理兼备,还有哪些不足的地方,而要等待他们来再创新说呢?如果认为以上所陈述的不符事实,乞请告闻天主:倘若我怀妒忌心,立诡异说,故意破坏他们的王教,则天主威灵洞照,当派猛烈天神下来惩治我,以示上天对我的谴责。

赵定宇作阎王

少冢宰①定宇赵公,与云南巡抚陈玉台同年②。公以万历丙申三月望日捐馆③。时玉台在任,因内人病,扶乩请神,神判以死,因恳乞救援。神云五殿阎君方新任,其人刚正,不可干以私,无以为也。问新任何人?曰:常熟赵某耳。俄而讣至,则任期与讣期吻合。陈大惊异。或曰:“阎王带福带业者为之。定宇盛德士,亦有业乎?”噫!地藏菩萨言:“我观阎浮提众生,举足动步,无非是罪。”焉得无过?昔闻一僧有天符召作阎王者,僧惧,大起精进,一心念道,符使遂绝。嗟乎!古称韩擒虎“生为上柱国,死作阎罗王”。又近代传闻郑澹泉司寇死作阎王,杭太守周公死作城隍,此常事也。

古德有言:“僧虽有行,不了道者,多作水陆诸神。”岂徒言哉?

【注释】

①冢宰:古代官名。相当于宰相。

②同年:科举制度中称同科考中的人。

③捐馆:捐弃馆舍。旧时对死亡的讳辞。

【译文】

少冢宰赵定宇与云南巡抚陈玉台是同年。赵公于万历丙申年(1596年)三月十五日去世。时玉台在任,因妻子病,扶乩请神,神判以死,因向神恳乞救援。神告知玉台,五殿阎君新上任,其人刚正,不准涉及私交关系,所以无法可想。问新任阎君是什么人?回答说:常熟赵某。不久有人送来讣告,则任期与讣期完全符合。陈玉台非常惊异。有人问:“阎王是生前带福带业的人为之。定宇是具有崇高品德的君子,他也有业吗?”咦!地藏菩萨言:“我观阎浮提众生,举足动步,无非是罪。”哪能无过?以前听说有位僧人见鬼使持天符召请他作阎王,僧人害怕,大起精进,一心念道,符使即不再来了。唉!古人称韩擒虎“生为上柱国,死作阎罗王”。又近代传闻司寇郑澹泉死后作阎王,杭太守周公死后作城隍,这都是常有的事。

古德有言:“为僧虽有行持,如果此生不了道,来生多作水陆诸神。”难道只是随便说的吗?

弟子为师服

其说有三:一《六祖坛经》,一《释氏要览》,一《百丈清规》,三各差殊。今辩如左:

一、《坛经》云:“吾灭度后,莫作世情悲泣雨泪,受人吊问,身着孝服,非我弟子,亦非正法。”

二、《要览》云:“考《涅槃》诸经,并无服制,惟《增辉记》①,引《礼》三服。其三降服,白虎通云:‘师恩同父母,宜降服。’《释氏丧仪》云:‘师恩同父母,宜三年服。’《五杉》②云:‘师服皆从法服,但布稍粗,纯染黄褐。’《增辉》云:‘但染苍皴色,稍异于常耳。’”

三、《清规》云:“小师麻布裰,两序苎裰,主丧等生绢裰,众举哀三声,小师幙下哀泣。”

如上所说,据《坛经》,则无服无泣。据《增辉》等,则有服无泣,而服不用麻,但用色黄苍而已。据《清规》,则服泣双行,宛同世俗。夫为僧者,虽应宗法六祖,但今弟子不忍师亡,多为之服,乃上钦祖训,下顺人情,委曲酌中,依《增辉》作青黄色服之可也。古云礼可以义起,更俟高明正焉。

【注释】

①增辉记:具名《行事钞增晖记》,共二十卷。五代吴越钱塘千佛寺希觉律师述。

②五杉:据《庐山记》载:“南唐西山僧应之尝结庵于五杉之间,保大中为元宗所遇,作《五杉集》行于世,桑门(沙门)备用之书也。”

【译文】

有关弟子为师服丧的说法有三种:一是《六祖坛经》,一是《释氏要览》,一是《百丈清规》。这三种说法各有差别。今辩明如下:

一、《坛经》上说:“我灭度后,不可以作世情悲泣雨泪,受人吊问,身着孝服,如果不遵从我的话,不是我弟子,也不是正法。”

二、《释氏要览》称:“考核《涅槃经》等诸经,并没有服制,只有《增辉记》引《礼》云:‘服有三。一正服。二义服。三降服。’其三降服,《白虎通》解释说:‘师恩同父母,宜降服。’据《释氏丧仪》:‘师恩同父母,应三年服丧。’《五杉集》谓:‘为师服丧皆从法服,但布稍粗,纯染黄褐。’《增辉记》言:‘但染苍皴色,稍异于常就可以了。’”

三、《百丈清规》:“侍者小师着麻布裰,两序着苎裰,主丧等着生绢裰,众举哀三声,小师幕下哀泣。”

如上所说,据《坛经》,则是既不着孝服也不可以哀泣。据《增辉记》主等,却是有服丧没有哀泣,而孝服不用麻,但用色黄苍而已。据《百丈清规》,则服泣双行,如同世俗。为僧的人,虽应宗法六祖,但今弟子不忍师亡,多为师服丧,这是上钦祖训,下顺人情。如果委曲酌中的话,依《增辉记》则作青黄色的孝服即可。古人谓“礼可以义起”,我不知道这样说对不对,还望高明予以指正。

百丈清规

因上丧制,知《清规》一书后人增广,非百丈所作也。百丈为曹溪四世嫡孙,其丧制何由不率乃祖攸行,而变其成法乎?盖建立丛林,使一众有所约束,则自百丈始耳。至于制度之冗繁,节文之细琐,使人仆仆尔,碌碌尔,日不暇给,更何从得省缘省事,而悉心穷究此道也。故曰后人好事者为之,非百丈意也。

【译文】

因考证前面所述及的丧制,始知《百丈清规》一书的内容为后人增广,已不是当年百丈怀海禅师所制订的了。百丈怀海禅师是曹溪惠能大师的四世嫡孙,他的丧制为什么不遵循先祖所行,而且还改变先祖的成法呢?建立丛林使大众有所约束,则是从百丈怀海禅师开始。至于制度的冗繁,节文的细琐,使人感到不胜困顿,整天忙忙碌碌,没有一点空闲的时间,又怎么能省缘省事以便全心穷究此道呢?故知这是后来好事的人为之,不是百丈祖师的本意。

刚鬣报

僧某素朴实,但愚而自用,凡见称人之善,必微哂,示不足称也。久之反道归俗,与一老媪俱。其死也,致梦报媪曰:“吾明日归邻庵矣!”则有送一彘放生于庵者。媪知其某也,数往讯视,遂闻于人,远近异其事,观者络绎。媪丑之,转送云栖。时云栖放生所窄隘,一山寺愿收养。俄而其徒卖与屠者,杀之田中。

噫!受生于畜矣,又不免于刑戮焉,何至此极也,吾辈所当痛心而镂骨者矣!

【译文】

某僧平常为人朴实,但愚昧而自以为是,每当有人称扬某人的好处时,他就微微一笑,以示其人不值得称扬。不久退道返俗,与一老媪在一起。他死后,托梦给老媪说:“我明日要归邻庵了!”老媪到邻庵探听,则见有人送一猪在庵里放生。老媪心知这大概就是某了,便经常到庵里去看望,结果让人知道其中原委,远近的人都认为这是异事,参观的人往来不绝。老媪觉得羞耻,请求将猪转送至云栖放生所。当时云栖放生所窄隘,另一山寺的僧人愿意收养。不久被该寺僧人的徒弟卖与屠者,杀死在田中。

唉!受生于畜类,又不免于刑戮,为什么受这样凄惨的报应?这是我辈僧人应当痛心记取的教训啊。

天说余

予顷为“天说”矣,有客复从而难曰:“卜娶妇而非己父母也既可娶,独不曰卜杀生而非己父母也亦可杀乎?不娶而生人之类绝,独不曰去杀而祭祀之礼废乎?”被难者默然以告予。予曰:古人有言:“卜以决疑,不疑何卜?”同姓不婚,天下古今之大经大法也,故疑而卜之。杀生,天下古今之大过大恶也,断不可为,何疑而待卜也?不娶而人类绝,理则然矣。不杀生而祀典废,独不闻二簋可用享,杀牛之不如禴祭乎?则祀典固安然不废也。即废焉,是废所当废,除肉刑、禁殉葬之类也,美政也。嗟乎!卜之云者,姑借目前事,以权为比例,盖因明通蔽云尔,子便作实法会,真可谓杯酒助欢笑之迂谈,排场供戏谑之诨语也。然使愚夫愚妇入乎耳而存乎心,害非细也,言不可不慎也。

客又难杀生止断色身,行淫直断慧命,意谓杀生犹轻。不知所杀者,彼之色身。而行杀者,一念惨毒之心,自己之慧命断矣!可不悲夫?

【译文】

我不久前作有“天说”三篇,今有客人再次作难说:“用占卜娶妇而知道不是自己父母既然可娶,难道杀生不可以用占卜来判定不是自己父母也可杀吗?男女都不嫁娶会使人类灭绝,然而倡言戒杀就不担心祭祀之礼会废除吗?”被诘难的人无言以答,即以此语转告我。我说,古人有言:“卜以决疑,不疑何卜?”同姓不能婚嫁,这是天下古今的大经大法,所以有疑才卜。杀生,这是天下古今的大过大恶,断不可为,这没什么可怀疑的,为何还要占卜?男女不嫁娶会使人类绝,这道理还说得通。不杀生会使祀典废,难道没见过《易经》上说“二簋可用享”“东邻杀牛,不如西邻之禴祭”吗?可见祀典并没有废除。即使有废,也应该是废所当废,譬如除去肉刑,禁止殉葬之类,这是美政啊。唉!有关占卜,我只是姑且借目前事权作比喻,本意是为了使人容易明白其间通蔽,而有人偏要当作实法去领会,真可谓是“杯酒助欢笑之迂谈,排场供戏谑之诨语”。假使愚夫愚妇听之于耳而存之于心,唯恐贻害不小,言论不可不慎啊。

客又设难:“杀生止断色身,行淫直断慧命。”意谓杀生比行淫罪轻。不知被杀的只是色身,而行杀的人,一念惨毒之心,自己的慧命早已断了!这不是很可悲吗?